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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窗口指导房企和部分煤企在交易所发债行为
2021.10.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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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10月19日消息,近日监管部门对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对房企和部分煤企借新债还旧债发行时间只能在回售登记登记期结束后,且不允许转售。“借新债还旧债”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旧债本金,不能用于偿还旧债利息。(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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