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钛媒体App 4月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4月21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 给小编加鸡腿🍗
  • 爱了爱了😁
  • 挺有深度的,不错
  • 紧跟时事,赞一个👍🏻👍🏻
  • 真不错,收藏了
  • 写的很不错,关注了
  • 都没有那么简单
  • 这么厉害的吗
  • 学到了学到了
  • 商场如战场,竞争激烈啊
  • 行业发展都是有周期的
  • 企业的发展都不是一番风顺的
  • 说的好有道理😄
  • 内容值得人们反思
  • 数据还是很详细的
  • 内容很精彩,夸一夸
  • 又学到了很多知识
  • 内容很详细👍🏻
  • 小编辛苦了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