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最晚明年实施:不得调节利润、财务指标
钛媒体 App 5月19日消息,在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之际,银保监会5月16日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调节利润、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规避监管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表示商业银行实施该办法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向银保监会或属地派出机构提出延期实施申请,但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含村镇银行)。(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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