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钛媒体App 12月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