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将二审,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钛媒体App 12月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公司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强化股东出资责任。明确失权股权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缴纳相应出资。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三是完善董事责任规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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