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钛媒体App 1月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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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利好小微企业的政策多多益善
希望可以尽快落实
小微企业还需要更多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