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
钛媒体App 2月20日消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明确试点原则、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要求,新增产品类型。一是试点先行。参与试点管理人可按指引要求开展不动产投资业务,不参与试点的管理人原有业务模式及登记备案不受影响,可按照协会现行自律规则,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二是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包含投向特定居住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等。三是明确管理人试点要求。为发挥试点作用,体现头部管理人示范效应,从管理人实缴资本、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及经验、专业人员、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背景等方面提出要求。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在开展基金募集管理活动前向协会报送相关材料,依照规定进行产品备案。四是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为区别试点不动产基金和原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基金类型,遵照试点指引设立的基金产品类型选择为“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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