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钛媒体App 2月27日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新规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此外,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 给小编加鸡腿🍗
  • 爱了爱了😁
  • 挺有深度的,不错
  • 紧跟时事,赞一个👍🏻👍🏻
  • 真不错,收藏了
  • 写的很不错,关注了
  • 都没有那么简单
  • 这么厉害的吗
  • 学到了学到了
  • 商场如战场,竞争激烈啊
  • 行业发展都是有周期的
  • 企业的发展都不是一番风顺的
  • 说的好有道理😄
  • 内容值得人们反思
  • 数据还是很详细的
  • 内容很精彩,夸一夸
  • 又学到了很多知识
  • 内容很详细👍🏻
  • 小编辛苦了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