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上市条件
钛媒体App 7月18日消息,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申请其境内新增股票在本所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在本所上市满1年,存在重组上市情形的,应当自重组上市完成后满1年;(三)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上市公司A股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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