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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

钛媒体App 3月2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就《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鼓励地方加大投资力度。投资比例管理要求:对东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红线外市政工程,下同)的50%,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东北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的项目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0000万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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