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定: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钛媒体App 8月31日消息,日前,广州拟立法规定: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8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该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明确: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