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钛媒体App 10月10日消息,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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