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至150万元,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钛媒体App 10月12日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本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青岛市还将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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