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

钛媒体App 11月1日消息,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其中提出,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冲减股东投入形成的金额确定、由全体股东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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