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
钛媒体App 11月15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相应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也有所调整,为做好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办法》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同时,为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办法》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实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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