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容积率新规:实施城市更新的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钛媒体App 12月13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施行后成交的出让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划拨项目以及新立项的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文件明确,本通知适用于杭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本通知所指的容积率是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邻近高速、高架、铁路、航空航道沿线,以及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同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建成后移交电力部门的变配电房、开闭所,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外,地块内其他按规范要求配建、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社区、养老、托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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