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11:37 · 阅读 6.3万
钛媒体App 3月28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浙商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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