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新政:购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钛媒体App 4月23日消息,“浙江省直公积金”公众号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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